在使用空气呼吸器时,为了确保空气呼吸器供气充足,防止操作不带自锁装置气瓶阀时误动作,导致空气呼吸器断开空气供给,手柄打开时转动必须大于两圈。
面部有疤痕、毛发异常使面罩与面部密封性能不合格,采取补救措施依然无法达到密封要求的人,禁止佩戴空气呼吸器从事风险作业。
佩戴空气呼吸器产生眩晕、恶心、出汗乏力等不良心理或心理反应者慎重使用并严格监护。
严禁在风险场所单独作业。即使佩戴空气呼吸器作业也必须有人员监护。若空气呼吸器与封闭式防护服配合使用,或进入密闭、有空间环境作业,监护人员必须能顾及作业人员且较安全的位置监护,配备通讯设备与作业人员联系,监护人员要控制使用时间,及时提醒佩戴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长时间执行维修抢修作业时,应预判作业时间,备足备用气源,必要时应采用气瓶组供气或使用其他形式的空气呼吸器。
执行紧急救援任务时,应使用可供两人或多人使用的空气呼吸器,以备救援之需。佩戴空气呼吸器作业时,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判断掌握剩余作业时间。
使用时应尽量保持平稳呼吸,平稳的高校呼吸可以高效利用气瓶内空气。急速短促的呼吸,可降低空气的有效利用,加速消耗气体,在重体力作业时,可致使呼吸急促,应当采用轮换作业,适当缩短担任作业时间。
空气呼吸器配合使用其他防护装备时应当采取辅助措施,比如穿着全封闭防护服时,应携带通讯器材加强与外部联系。从事焊接冶炼作业,需要另外加设防护面罩时,应当采取支架固定。火灾现场抢险,佩戴特殊防护头盔时,可能导致人体高温晕厥,要缩短操作时间并佩戴跌倒报警器等等。
极端温度环境下,空气呼吸器会产生故障,比如使用温度过低(-30以下)可能是气体中水分结霜,使呼气阀、软管阻塞发生呼吸故障。
空气呼吸器投入使用的环境风险因素
环境风险因素有(不限于)以下情况:
1)已经采取了一些工程预防环境风险的措施,效果不好,作业场所毒物浓度仍然超过允许值;
2)当作业场所毒物浓度超过允许值,而预防措施尚未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又必须马上进入风险区域作业;
3)作业场所突发事故,事故源头产生的环境有害物质无法及时控制可坑影响在此范围内作业的人员;
4)非正常作业情况下(如特定场所的检查、维修作业),因环境限制无法采用其他工程预防措施,虽然持续工作时间短,环境毒物浓度较低,仍需使用空气呼吸器保证安全作业;
5)存在已知风险的作业场所,禁止人员进入,如果必须进入作业,应当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采取措施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应使用空气呼吸器,否则应在消除环境风险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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